6月1日执行|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政策
Jun 03,2023
5月25日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3〕39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。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(7月发行电费)按新电价政策执行。
根据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997号),2023年6月至8月不执行深谷时段,同时尖峰时段扩大为18:00点至22:00。请您根据分时电价与输配电价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用电负荷调整,避免用电成本突增。
如对本次电价调整有疑问,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。
政策原文↓↓↓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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